因酒驾醉驾,鹰潭这些公职人员"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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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驾醉驾,鹰潭这些公职人员"摊上大事"了

来源:天天鹰潭

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月湖区农粮局原动检所干部胡智伟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2月24日,胡智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月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2年11月4日,胡智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02

月湖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四级法官助理桂庆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2日,桂庆标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余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2月6日,桂庆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主动辞去公职。

03

童家镇武装部副部长熊智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5日,熊智军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处以罚款人民币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6日,熊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月湖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原队员桂志灵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18日,桂志灵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犯危险驾驶罪,被月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23年2月6日,桂志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