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开除公职!余江通报五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撤职!开除公职!余江通报五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日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中共余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了五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通报如下:

余江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委员、原副总经理林文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23日,林文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7月,林文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余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原股长周建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8日,周建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0月,周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余江大队队员张春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6日,张春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0月,张春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余江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治超一队原副队长祝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2日,祝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23年2月,祝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黄庄乡卫生院院长、防保站站长叶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1月26日,叶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叶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伦艺菲、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