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点外卖吃到蟑螂向商家索赔1000元 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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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点外卖吃到蟑螂向商家索赔1000元 法院:支持

来源:南昌晚报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熊金标 男子黄某通过外卖平台点餐,不料却在食品中吃到了蟑螂,黄某遂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黄某最终一纸诉状将该商家起诉至法院。日前,南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商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1000元。

2022年9月6日,黄某通过外卖平台订购某小吃店的食品。食品送到后,黄某发现食品中有小蟑螂,遂联系到外卖平台客服申请食品安全理赔。外卖共计7.56元,外卖平台作出了理赔5.9元,订单退款,小吃店不予额外赔偿的解决方案。

对于这一方案,黄某不予接受,随即拨打12315热线投诉,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2022年9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就黄某投诉予以反馈,反馈内容为“经核查,该店防护措施不到位,已责令整改,要求商家安装门帘和灭蝇灯,经调解,商家拒绝赔偿”。

为维护合法权益,黄某向南昌县法院提起诉讼。

南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通过外卖平台向被告某小吃店购买案涉食品,双方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某小吃店提供的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黄某在外卖食品中吃到蟑螂,向被告小吃店主张赔偿符合法律规定。黄某陈述了发现蟑螂的过程,并提供了相关照片和与外卖平台及被告小吃店的沟通记录,主张被告小吃店赔偿1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外卖平台的理赔款5.9元,应予扣除。由此,法院判处被告某小吃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994.1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