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
南昌已有超过百人因涉禁燃
被公安机关处理
近日
青山湖区塘山镇
又有4人因违反禁燃规定
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这些相关规定赶紧了解
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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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是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
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
尤其是春节期间,
这些问题更加不能忽视!
赶紧转发提醒!
大家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提醒身边的家人朋友,
一起过个祥和平安的春节!
来源:南昌新闻综合塘山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