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燃放烟花爆竹 赣州多地发布通告

事关燃放烟花爆竹 赣州多地发布通告

临近春节

年味儿越来越浓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春节

赣州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

应遵守相关规定

在规定区域与时间段内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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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

章贡区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

燃放烟花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赣州市章贡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为欢庆2023年新春佳节,经报请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至2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长征广场(黄金广场)、龟角尾公园(不含城墙)。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相关要求

(一)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孔明灯;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

(一)《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执法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三)《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蓉江新区

规定燃放区域

全区集中燃放点设在毅德城区域,明确各镇(管理处)集中燃放区域(详见附图),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燃放区域范围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燃放区域四周道路(另含景明路)要保障正常通行。

潭东镇:东至平安路,南至潭东大道,西至和谐大道,北至蓉江大道。

潭口镇:东至毅德路,南至生态大道,西至和谐大道,北至潭东大道。

高校园区管理处:东至平安路,南至蓉江大道,西至和谐大道,北至创业大道。

规定燃放时间

允许燃放时间为春节元宵节规定时间段,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春节:2023年1月21日23:00—1月22日00:30

元宵节:2023年2月5日20:00—21:00

南康区

南康区关于城区燃放烟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燃放安全管理,引导文明燃放烟花,既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保障好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区燃放烟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在规定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21:00,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可燃放区域位于南康区文化广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蓉江、东山、南水建成区范围内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燃放种类

只能燃放烟花,不得燃放爆竹,且仅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和孔明灯。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燃放流程

(一)燃放人员先到达烟花待放区排队;

(二)得到工作人员指示后进入可燃放区域;

(三)以家庭为单位逐个燃放烟花;

(四)离开至安全地带观看。(具体位置见附图)

五、燃放步骤

(一)将烟花在地面上安放平稳;

(二)将烟花的外包装塑料或者套在外面的包装盒子拿掉;

(三)找到烟花的引线,让引线朝外;

(四)用打火机或者其他点燃器具,点燃引线;

(五)点燃后立即离开烟花放置处,远至30米以外。

六、燃放要求

(一)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燃放烟花;

(二)燃放人员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燃放人员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观望市民在指定观望区内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观看秩序。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规定燃放烟花,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于都县

于都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致市民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临近春节,一些市民、网民朋友咨询于都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是否有调整,春节期间是否允许燃放。为此,我们重申: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我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及全县加油站、公园等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任何单位未经申请并获批准,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8年4月2日《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施行以来,我县已连续5年在禁燃区域内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离不开广大市民朋友的共同理解、支持与守护。

2023年,于都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需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遵守、齐心实践。县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等相关执法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办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衷心祝愿市民朋友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23年1月6日

春节将至

朋友圈热闹起来了

有卖年货的

还有卖烟花爆竹的

在这里,划一个重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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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买卖?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

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就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的要求非常严格,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办理好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朋友圈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罗松辉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警方温馨提醒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旺季

安全风险加大

请广大市民注意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求

平平安安迎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