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会昌岚山岭 13岁少年骑共享电动车撞上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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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会昌岚山岭 13岁少年骑共享电动车撞上幼童

来源: 会昌交警

2022年11月12日17时许,曾某(男,13岁)骑青桔共享电动车,在会昌县文武坝镇岚山岭后山停车场路口与行人赖某(男,6岁)发生碰撞,造成曾某、赖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警方调查发现,曾某是会昌县城某初中的学生,驾驶的是一辆共享电动车,而他并未年满16周岁,当时他后座还搭载了一名少年。被撞倒的孩童所幸仅受轻微伤。

事发地点是岚山岭岚湖公园停车场的出口,有部分车辆停放在出口路的一侧路面上。公共监控视频显示,孩童事发前和其家长多人在车辆旁边的路上逗留,曾某骑车载人从停车场离开,下坡驶出,此时孩童赖某在玩耍之间突然小跑横穿,曾某驾驶的电动车将赖某撞了正着,三人同时翻倒在地。

由此可见,骑行电动车的曾某未及时观察道路动态,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警方认定,当事人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之规定,负主要责任;而幼童赖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负次要责任。因本起事故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其民事责任义务由各方的监护人承担。

交通安全讲你知

我们经常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符合条件的,家长不能同意、默认允许自己的孩子骑行上路。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够多了!

本案中,事故双方可以说都是年幼的孩童,本来应该完全可以避免。骑车的技术生疏、处置不当,还违法载人,而步行的孩子突然横穿,也缺乏在场成年人的监管。事故发生实在令人唏嘘!

警醒吧,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