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修订)》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修订)》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黎穗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黎穗 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936《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修订)》新闻发布会

【直播团队】

总监制:苏越 直播统筹:李梦丽 摄像:谭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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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举行《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修订)》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强,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祖强,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曹伴好,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晓晖,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新修订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先生,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强先生,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祖强先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曹伴好先生,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晓晖女士,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先生,请他们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李晖先生作介绍。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

李晖: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省民政厅、省未保办对各位长期以来对民政事业发展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新修订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增加了一系列新的保护措施,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的若干制度。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省实际,原《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与当前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差距,难以适应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动解决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开展《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二、修订过程

省未保办和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省民政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和步骤,开展起草、调研工作,于2022年初形成初稿,多次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全省民政系统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省委要求,顺应群众期待,坚持立足省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适应需求,着力压实各方面责任、夯实基础性条件、落实全方位保护。省司法厅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审查修改,组织省法律顾问团专家进行立法论证评估。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会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调研、联合审核修改。《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2022年9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原《条例》共七章六十条,此次修订增加到十章八十二条,将原“国家机关保护”根据上位法拆分为“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两章,新增“网络保护”“特别保护”两章。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江西特色,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为我省规范未成人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各方的责任。一是完善细化了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明确未保办设在民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二是在政府保护章着重从发展托育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校园安全、身心健康、保护热线等方面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强化和细化。三是在司法保护章明确公、检、法、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动机制,从司法机关专门化、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细化了司法保护措施和程序,推动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的全覆盖。

(二)强化监护人第一责任和学校保护责任。一是在家庭保护章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同时,强化和细化了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看护责任等义务。二是突出家庭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增强集体观念和自理自律能力,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应溺爱未成年人。三是在学校保护章明确校长为学生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学生保护工作机构,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采取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方式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服务。五是增加和细化校园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防范学生欺凌和防控校园性侵的规定。

(三)强化社会保护的共同责任。一是重点细化了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明确设置专人专岗,配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场所,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情况,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二是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增加突发事件、防溺水的保护规定。三是规定了住宿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义务;强调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等。

(四)明确网络保护职责。重点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实问题,对相关主体共同参与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规定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为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帮教服务提供资助。二是细化了学校的保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三是从提高自身网络素养、隔离不良网络信息措施、加强网络游戏监督和维护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护人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责任。四是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机制等。

(五)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针对我省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人数规模较大、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专设特别保护一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施特别保护。一是明确了困境强制报告、风险评估、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康复保障等制度。二是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设立留守未成年人托管机构为其提供指导帮助。三是规定了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根据需要开展监护评估。四是细化了监护人委托照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保护机制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编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安全网,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徐承

谢谢李厅长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好,开始。

人民日报提问

人民日报提问

人民日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以后,江西及时启动地方配套法规修订工作,请问在《条例》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哪些指导思想?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强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强

万强: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重大修改之后,及时将条例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了四个方面的指导思想。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在总则第一条中开宗明义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立法目的,同时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和家庭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

二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未成年人保护涉及面很广,很多领域的法律都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我们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直接立法依据,同时注重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相衔接,处理好国家立法顶层设计与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的关系,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比较原则的,尽可能结合省情实际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体现地方特色和现实需要。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我们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监护不力、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密接人员性侵伤害、网络沉迷、溺水、心理健康,以及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7个方面,全方位细化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措施,以法治的力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走向更高水平。

四是汇聚民意民智。全面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省人大社会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会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共同研究、协商解决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师生家长、社区居民及咨询专家意见;召开修改商议会,征求省直有关单位修改意见。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后,再次通过江西人大新闻网、江西数字人大平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就相关核心条款进行专题调研和综合论证,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反映人民愿望,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中新社提问

中新社提问

中新社:

《条例》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司法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请问江西检察机关将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祖强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祖强

冯祖强: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未保委的统筹指导下,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部署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选派包括三级院检察长在内的2190名检察人员担任312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将检察履职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以求极致精神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全省未成年人再犯罪率降至1.3%,涌现出以“刘莹姐姐工作室”为代表的一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和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等一批先进个人。

新修订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设立“司法保护”专章,明确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以及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赋予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更重责任。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倾情守护红土地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一是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零容忍”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打击力度;对未成年被害人,坚持集询问取证、身体康复、心理疏导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机制,加强权益保护和关爱救助;对罪错未成年人,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精准帮教实现“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强化系统审查意识,统筹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一体推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社会治理等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

二是助推“六大保护”,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加强与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沟通协作,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助力平安、法治校园建设。合力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特殊保护制度,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聚焦线上、线下未成年人保护普遍性、源头性、系统性问题,以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措施,促推填补监管漏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圈”。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办案组织和工作品牌建设。创新推动“智慧未检”,强化大数据赋能,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新华网提问

新华网提问

新华网:

“学校保护”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双减”政策,请问,江西省在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保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上有何举措?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曹伴好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曹伴好

曹伴好: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部署要求,努力做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当前推进落实中央“双减”政策中,将《条例》与“双减”政策要求有效衔接,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制度法规。

一是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条例》要求,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保证未成年学生休息、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集体补课。省教育厅围绕落实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特别就提升作业管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控制作业难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强化作业设计水平,大力营造“减负不减效”的教学氛围。

二是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条例》要求,学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未成年学生成长规律开展课后服务。当前,各地各校把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作为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品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充分挖掘教师潜力,开发校本课后服务项目资源。省教育厅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适时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特别是紧扣周未和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严厉查处义务教育阶段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强化校内教育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

三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条例》规定,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内容,定期开展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按照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发现未成年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今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2号),动员全社会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9月,省教育厅及时启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能力培训,此次培训有10万余人参加,旨在努力提升广大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为促进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懈努力。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江西省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别保护,为落实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江西省实施了“关爱工程”三年行动,请介绍一下相关工作及成效?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

李晖: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今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心推动下,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启动实施了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三年行动,对重点儿童建档立卡,制定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关爱,此项工作被国务院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列入2022年全国未保工作民生实事清单。“关爱工程”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各单位积极响应,务实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年初,省文明办、省民政厅联合出台《江西省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指导意见》,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有效解决家庭监护、家庭责任落实不到位、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二是摸清关爱底数。坚持以设区市为统筹,县(市、区)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单元,行政村为网格,压实属地责任,组织各乡镇(街道)对农村留守儿童全面排查摸底,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一年来,摸排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并建档立卡6418人,逐一开展关爱帮扶,已完成帮扶3409人,其他重点对象关爱帮扶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三是整合关爱平台。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融合建设,有效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儿童之家等关爱阵地,实现各类关爱服务资源融通共享。会同团省委、省文明办、省乡村振兴局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整合,建设“童心港湾”1857个,为开展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平台。发挥省慈善总会作用,持续推进“童伴之家”项目实施,新增“幼吾幼”项目建设。四是全方位关爱保护。充分发挥未保委的领导协调机制作用,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有效衔接各类救助制度,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慈善关爱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留守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及成长需求。联动教育、公安、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个案会商、联席会议等常态机制,着力解决监护缺失、心理偏差、学业困难、医疗康复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累计开展视频通话服务68.23万人次,健康义诊4.68万人次,防溺水宣传37.52万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关爱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在摸清关爱底数的基础上,锚定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会同文明办、乡村振兴、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强化协同协调,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让广大留守儿童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贡献力量。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凤凰网提问

凤凰网提问

凤凰网:

新修订的《条例》设“家庭保护”专章,请问江西各级妇联发挥职能优势,在强化家庭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晓晖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晓晖

吴晓晖: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年来,全省妇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我省在全国第四个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法规,未成年人家庭环境成长环境日趋向好。

党的二十大首次将“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写入党代会报告,做好家庭工作更是党中央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省妇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当好未成年人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优化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一是以培育新时代家庭观为抓手推动家庭建设。用好江西红色资源,推出“小家与大党”家风故事分享、家风家训展示系列活动,把对党忠诚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领广大家庭厚植家国情怀,教育引导家庭成员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积极参与推进移风易俗,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二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各级妇儿工委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持续开展“送法到家”“关爱女童 呵护成长”“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公益宣讲,用好“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典型案例”等,统筹资源,落实“双减”工作职责任务,畅通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陪伴的力量”家庭教育宣讲品牌效应,在连续6年9千余场活动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做好精准宣传和指导,帮助家长强化责任意识。三是以提升安全感为重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助力落实未成年人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畅通12338维权公益服务热线,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工作,助力织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

用心用情用力关爱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集中妇联力量关爱。坚持儿童优先,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主动作为,持续开展“万名妇干进万家”“万户家庭结对子”“万千力量送服务”关爱服务,将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中。二是聚合社会资源关爱。发挥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家庭教育学会等作用,联动社会力量,推进“春蕾计划”爱心助学,音体美公益培训和“阳光驿站”等项目,营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拓展校外服务关爱。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深化“少年儿童心向党”主题活动,坚持五育并举,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社会实践和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市、县(区)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三年行动,加大校外教育骨干培训,凝聚社会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电台提问

江西电台提问

江西电台:

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请问江西省如何解决这个难点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

闵辉: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伸,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伴随新兴网络业务的发展和流行,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服务使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趋势愈加明显。据统计调查,全国未成年网民已达1.83亿,互联网普及率为94.9%,其中64.8%的未成年网民经常听音乐,62.5%的未成年网民经常玩游戏,55.1%的未成年网民经常上网聊天,49.3%的未成年网民经常看短视频,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不断降低,未成年人在学龄前就接触互联网的比例达到33.7%。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需求。

为了更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条例》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实问题,对相关主体共同参与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作出规定,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一是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定期开展防沉迷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防沉迷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采取措施,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项目等方式为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帮教服务提供资助。二是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对未成年学生使用网络和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行严格管理,提高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并共同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提高自身网络素养,采取有效措施隔离不良网络信息,加强网络游戏监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关注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四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机制,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不得违反规定提供直播打赏服务等。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徐承

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