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文颖 摄)

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文颖 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932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赖南京解读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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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联合召开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赖南京介绍有关情况。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谢治邦,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三级调研员贺亚民出席政策例行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政策例行吹风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文颖 摄)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文颖 摄)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赖南京先生,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谢治邦先生,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三级调研员贺亚民先生,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赖南京先生作介绍。

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赖南京(文颖 摄)

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赖南京(文颖 摄)

赖南京: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下午好!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大家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我就《通知》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我省现行分时电价机制是2005年制定的。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和电力系统的变化,当时设定的时段划分与当前实际负荷峰、谷不相匹配;同时,峰谷电价价差偏小,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作用有限。为促进用电移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提高电力系统效率,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二是适应我省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在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根据用电负荷特性,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1.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2.夏季(7-9月),每日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3.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二是适当扩大峰谷价差。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三是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并考虑当前经济形势下,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经营困难与难以错峰用电的实际情况,明确: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包括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应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保持不变。

(二)明确有关事项。

一是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三是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此通知规定的峰谷电价价差。

四是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江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强化尖峰电价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的衔接协同,充分挖掘需求侧调节能力。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我先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赖巡视员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江西卫视提问(文颖 摄)

江西卫视提问(文颖 摄)

江西卫视:

重新划定峰、谷时段,并设置了冬季早高峰时段,请问主要原因或主要考虑是什么?

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三级调研员贺亚民(文颖 摄)

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三级调研员贺亚民(文颖 摄)

贺亚民:

重新划分峰谷时段,主要考虑是现行峰谷时段划分与当前实际用电负荷不够匹配,没有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促进用电削峰填谷作用,需要作出调整。随着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电力系统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日内用电负荷“双峰”“三峰”等特性。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已实施多年,存在时段划分不够准确等情况。为适应形势变化,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分季节重新划分了峰谷时段。并在冬季12、1月两个月设置了早高峰时段(上午9:00-12:00),其他月份,考虑光伏发电较好等因素,为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没有设置早高峰时段。科学划分峰谷时段,有利于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江西日报提问(文颖 摄)

江西日报提问(文颖 摄)

江西日报:

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影响吗?对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影响吗?

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谢治邦(文颖 摄)

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谢治邦(文颖 摄)

谢治邦:

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且难以避峰用电,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

省政府网站提问(文颖 摄)

省政府网站提问(文颖 摄)

省政府网站:

据了解,目前江西省仍有部分县尚未实施分时电价,请问这些县是否统一执行?

赖南京:

我省2005年出台的分时电价实施办法,根据当时的电力体制,县级电网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拟定实施办法,经当地政府同意,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我委审批后实施。目前仍有部分县(市、区)尚未出台实施办法。此次下发的《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了以前相关文件,明确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因此,本通知规定在全省统一执行。

徐承:

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