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林吃林” 赣州市南康区林业系统两名干部受处分

“靠林吃林” 赣州市南康区林业系统两名干部受处分

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分局原二级主任科员曾照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批准,南康区纪委监委对南康区林业分局原二级主任科员曾照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照磁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以权谋私,“靠林吃林”。违反政治纪律,与涉案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其入股的企业办证谋利;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违规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方式,为其违规入股的公司获得补助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申报补助、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曾照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批准,南康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曾照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曾照磁简历

曾照磁,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江西南康人,在职大专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94年3月,历任南康县林业局营林股科员、股长;

1994年3月至1996年3月,南康县(市)大山脑林场副场长;

1996年3月至2001年12月,南康市大山脑林场场长;

2001年12月至2004年11月,南康市林业局副局长兼大山脑林场场长;

2004年11月至2014年2月,南康市林业局副局长;

2014年2月至2017年7月,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局副局长;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6月至2021年10月,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分局二级主任科员

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分局林技推广站原站长魏日旺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批准,南康区监委对南康区林业分局林技推广站原站长魏日旺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魏日旺丧失理想信念,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以权谋私,“靠林吃林”,违反政治规矩和政治要求,与他人串供,对抗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方式,为其违规入股的公司获得补助专项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虚增苗木采购量等方式,套取相关项目款归个人使用,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魏日旺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政治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批准,南康区监委决定给予魏日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魏日旺简历

魏日旺,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江西上犹人,在职大学学历,1996年1月参加工作。

1996年1月至1999年3月,寻乌县老建办培训中心职工;

1999年3月至2005年7月,寻乌县园艺厂职工;

2005年7月至2007年4月,寻乌县园艺厂副厂长(副科级);

2007年4月至2014年2月,南康市林业局林技推广站站长;

2014年2月至2019年3月,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局林技推广站站长;

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分局林技推广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