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300万元国庆期间电子消费券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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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300万元国庆期间电子消费券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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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300万元

国庆期间电子消费券

即将来袭!

小伙伴们

记得定好闹钟

抢券啦!

为贯彻落实全省稳增长、防风险、保稳定、惠民生工作会议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刺激家居建材、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新余市人民政府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新余分行国庆期间面向全市发放300万元家居建材和家电电子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

二、领取平台

“建行生活”App、“中国农业银行”App。

三、参与条件

全体在余人员(包括外地来余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新余市即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四、使用范围

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已入驻“建行生活”App平台的家居建材线下实体商户,均可使用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在全市范围内已入驻“中国农业银行”App平台的家电线下实体商户,均可使用家电电子消费券。

五、投放金额及轮次安排

(一)发放电子消费券金额: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150万元,家电电子消费券150万元。

(二)电子消费券面值: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面值分为200元和500元。家电电子消费券面值为200元和400元。

(三)发放时间:总共分3轮发放。

10月1日—3日,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每日上午10:00投放,每天发放50万元(面值200元1500张,面值500元400张),抢完即止,持续向市场投放3日,每人累计仅限领取一张。

10月1日—3日,家电电子消费券每日下午3:00投放,每天发放50万元(面值200元1500张,面值400元500张),抢完即止,持续向市场投放3日,每人累计仅限领取一张。

六、领取及使用流程

(一)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

1.手机下载安装并注册“建行生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建行生活”App。

2.10月1日—3日上午10:00,打开手机定位权限,点击“建行生活”App,进入领券中心。

3.在“领券中心”列表,找到“新余市国庆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点击“0元抢”即可领取。

4.出现“领取成功”字样即为领取成功,点击“去使用”可查看优惠券适用商户(首页—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优惠券)。

5.选择已入驻的线下家居建材实体商户进行消费。

6.输入消费金额,点击“买单”,提交订单后支付自动满减。

(二)家电电子消费券

1.手机下载安装并注册“中国农业银行”App,且完成实名认证。

2.为便于客户反馈问题及后续服务,中国农业银行App自助注册时,所在地请选择江西,归属代码输入143390或143371、143351、143320。

3.10月1日—3日下午3:00,点击“中国农业银行”App—“生活”—“本地优惠”—“满减特惠”—“地市特惠”,进入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

4.客户领取优惠券后,在“查看适用商户”处查看消费券适用商户,在“我的消费券”处查看领取到的消费券。选择已入驻的线下家电实体商户消费,告知商户使用政府消费券支付,并出示消费券二维码。

七、商户入驻规则

1.家居建材商户入驻规则

采取商户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日。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建行银行卡以及公章等资料。报名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北湖中路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一楼大厅。新余市范围内的家居建材线下实体商户均可报名参加。优先选择诚信、规范经营的商家企业。

建设银行新余分行咨询电话:0790-6411226,18173939227。

 2.家电商户入驻规则

采取商户线上报名申请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日。通过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材料包含商户名称、营业执照、门店地址、联系人、法人身份证照片等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中国农业银行新余分行审核。新余市范围内的家电线下实体商户均可报名参加。优先选择诚信、规范经营的商家企业。

农业银行新余分行咨询电话:0790-2187887,15083603369。

▲家电商户报名二维码。

八、使用规则

1.单笔消费2000元以上(含20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20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4000元以上(含40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40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500元电子消费券。

2.电子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3.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家电、家居建材线下实体商户进行消费时,如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折抵相应金额;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拆分使用、不可找零。

4.使用家电、家居建材电子消费券可以同时享受商户的其他优惠活动。

5.电子消费券仅限消费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赠。不得以充值、储值、预存方式核销消费券。

6.消费者和商户严禁组织、参与“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者,对于商户将立即取消“消费券”核销资格,对于个人将立即取消个人抢券资格,同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这个国庆假期,我们不见不散!

来源:新余日报综合新余商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