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清单 明确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小微权力及办学负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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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清单 明确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小微权力及办学负面行为

新京报讯(记者吴苹苹)教学中存在“小学化”倾向,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引导学生参加与专业无关的职业资格考试……9月8日,江西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以下简称《小微权力清单》)和《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提到,教学中存在“小学化”倾向,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未经批准随意开设课程;选用未经审定的教师指导用书及配套幼儿活动用书;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等15项行为被列入幼儿园办园行为负面清单。

同时,针对普通中小学校,《负面清单》中提到31项内容,包括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课程时间,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违规举办、划分各种类型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负面清单》涵盖22项内容,包括擅自同意或引导学生不对口进行专业顶岗实习、引导学生参加与专业无关的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等。

与此同时,《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了江西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权力事项名称。其中,针对普通中小学校,《小微权力清单》指出,学校具备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教职工聘用等13项权力。此外,招生入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录取,学生参加国(境)外研修选拔,教室、体育馆、活动场地、仪器设备等学校公共资源租用管理等23项也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小微权力清单中。

江西省教育厅提醒,全省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对照两个清单的内容,结合本校(园)工作实际,做好细化分解。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持续对照负面清单,开展好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负面办学(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防微杜渐,做好警示震慑,做实教育引导。

此外,江西省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编制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流程。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好“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微信推”等多种方式,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