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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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陈晖)为强化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路政管理职责落实,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近日,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制定出台《江西省普通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切实加大普通公路路产保护力度,提高路政巡查质量和处置效率。

路政巡查,是指路政巡查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普通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所进行的执法检查活动。《办法》明确,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指导全省普通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普通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办法》对路政巡查主要内容、巡查注意事项、巡查记录格式及涉路主要违法行为作出了详细说明,并要求路政巡查以专用车辆巡查为主,步行巡查和电子巡查为辅;逐月制定巡查计划,上路巡查时间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加大公路工程改建、扩建、养护大中修等涉路施工路段巡查频率;加强公路路政巡查与公路养护巡查的配合,积极推进联合巡查。

此外,《办法》还就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及路政巡查人员违反规定、未认真履行路政巡查职责的具体处理措施予以了明确。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