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批次即食海蜇头不合格,福州宝得利食品被罚没5.72万元

因1批次即食海蜇头不合格,福州宝得利食品被罚没5.72万元

8月16日,新京报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2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获悉,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1批次不合格即食海蜇头,被罚没金额总计5.72万元。据介绍,该公司已对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处置通告提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1批次即食海蜇头,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经过调查发现,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即食海蜇头300袋,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销售200袋;剩余100袋,其中85袋用于员工内部食用,5袋用于出厂检验,库存10袋(已封存并销毁),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监管部门对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0.22万元,罚款5.5万元,总计罚没金额5.72万元。

8月16日,对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召回情况,新京报记者致电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备注的电话,当表明采访需求后,对方随即挂断电话。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并非该公司首次因销售不合格即食海蜇产品被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0年10月,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1批次“即食海蜇王”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被福州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5万元。

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郑秋兴,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许可内容涉及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