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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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全省标准化发展,积极营造鼓励标准创新氛围,表彰在江西省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江西出台了《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评选范围和评审标准、申报和推荐、受理和评审、批准和授奖、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八章,共三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奖项评选范围和评审标准、申报和推荐要求、评审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办法》确定了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两类,每届标准项目奖授奖限额为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每届个人奖授奖限额为10个。江西省人民政府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对获得标准项目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得个人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并按规定发放奖金。

标准项目奖的评选范围是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主导起草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江西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标准项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很大作用;

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作用。个人奖的评选范围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为江西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每5年评选1次。下一步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评选标准,认真做好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