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返乡被收隔离费,社保中断可补缴吗?贵溪市政府作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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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返乡被收隔离费,社保中断可补缴吗?贵溪市政府作了答复

6月21日,贵溪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来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围绕大家关心的话题在线交流,回答听众和网友提问。

以下是群众关切的问题答复

问:市民来电反映贵溪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盖尔进出口公司门口路面积水严重,影响通行,望相关部门尽快了解处理。

答:经了解, 贵溪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盖尔进出口公司门口道路临时排水口排水不畅造成雨季路面积水,目前施工单位已按要求对该段道路进行修补并疏通排水口,保障市民正常出行。

问:市民童先生2020年购买了贵溪市凯翔春天8栋2单元601室房子,因单元楼未搭建挡风玻璃,下雨天就会飘雨到过道和住户房间,之前开发商承诺在楼顶搭建雨蓬,却一直未搭建,现准备装修入住,希望开发商尽快在楼顶搭建雨蓬。

答:经调查核实,贵溪市凯翔春天项目8号楼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已全面通过项目验收。凯翔春天项目秉承为客户服务的原则同意为客户额外搭建雨棚,并已经在小区6号楼二楼搭建完成,得到业主认可。现由于8号楼2单元2楼业主不同意在2楼增加雨棚,进而影响雨棚的施工,如需增加雨棚,需要童先生自行与2、3楼业主协商并达成建设雨棚的一致意见,方可施工。

问:贵溪市彭湾乡星明村杨湾组村民曾天文来电反映目前在居家隔离,健康码黄码,彭湾乡卫生院表示不能给黄码做核酸检测,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无处做核酸问题。

答:经核查,当事人5月20日从上海返乡,当天转运至骏安大酒店进行集中隔离,5月27日解除隔离,于29日到彭湾乡卫生院做核酸检测,彭湾乡卫生院没有对其进行核酸采样,告知黄码人员需去贵溪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核酸采样。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点》的公告,要求黄码人员指定去市妇幼保健院采样。彭湾乡卫生院采样人员没有了解到该群众在居家隔离当中,应按属地就近由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采样送检。经与当事人沟通,并电话告知彭湾乡卫生院负责人落实辖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核酸采样工作,其对本次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问:市民阮芹来电反映原单位是贵溪市四建五公司,2004年公司将社保买断后一直都是自行交社保,因疫情和外嫁到天津市2017年开始社保就断缴了,现想进行补缴却被告知无法补缴,希望得到解决。

答:根据《关于规范江西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5号)第三款第一条“本通知印发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本通知印发后(即2021年8月4日后)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跨年度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因2017年开始社保断缴,因此不能进行中断补缴,只能在年度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来电人反映的问题与政策不符。

问:市民杨女士来电人再次反映贵溪市天骄幼儿园周边的老凯修理店和嘉宝喷漆店每天喷漆味道特别大,影响小孩身体健康,家长们意见都很大,希望喷漆店尽快搬迁。

答:经调查,天骄华庭小区幼儿园隔壁有2家汽车喷漆店,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汽车表面打磨抛光、汽车喷漆项目,建设了密闭喷漆房,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外排环境。《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含有喷漆业务的机动车维修等经营项目。2022年6月9日,对该2家汽车喷漆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汽车喷漆业务,并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汽车喷漆房搬迁出居民区外。

问:余江区居民邓佳怡来电反映在上海浦东上大学,5月21号从上海市返乡被拉到贵溪市隔离,余江区大学生是免费隔离的,在贵溪市隔离7天后缴纳了1260元认为不合理,希望贵溪市尽快退回大学生的隔离费。

答:经核查,邓佳怡户籍所在地是鹰潭市余江区,5月21日从上海返乡,由于鹰潭市集中隔离点已住满,当天被转运至贵溪市骏安大酒店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根据国卫明电【2022】235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22年6月3日起,免除高校学生集中隔离费用,6月3日以来仍在隔离点的人员,不收取集中隔离费用。该学生在这之前返乡,不属于免除人员范围。2022年4月12日贵溪市防指办发布的《关于贵溪市集中隔离点实行费用自理的通告》,骏安大酒店集中隔离点为市区商务酒店,属于一类隔离点,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经与当事人沟通,解读隔离点费用减免的相关文件及公告,告知可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减免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到财务科进行退费。

问:贵溪流口镇居民黄先林来电再次反映2021年8月份至2022年1月份在耳口至上祝村的公路做木工,拖欠工资2万元左右未拿到,有跟劳动局反映过,但未得到处理,希望尽快拿到工资。

答:经调查核实,该工程是耳口至上祝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贵溪市交通运输局,施工总包单位是十五冶公司,分包单位是贵溪建总公司,拖欠黄先林、杨希春等15人木工工资共计10万余元。市人社局联合交通运输局责令施工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之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与农民工代表达成一致,于6月10日付70%的工资,剩余30%的工资一周内付清。

问:村民杨建华来电反映其在贵溪市塘湾镇古塘村委会吴家组承包了290亩农田,但是村委会却将其早稻育秧的补贴算在古塘村委会里,如果补贴一旦下发将会发到村委会而不是本人手上,向村委会反映无果,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答:根据《贵溪市2022年早稻集中育秧工作方案》(贵府办字〔2022〕42号)第三项补助范围中,水播水育秧田根据“谁育秧、补贴谁”原则,对集中连片育秧面积达5亩以上的育秧户,按照实际育秧面积给予500元/亩补贴;抛秧育秧田根据“谁育秧、补贴谁”原则,对集中连片育秧面积达5亩以上的育秧户,按照实际育秧面积给予1000元/亩补贴;机插育秧田根据“谁育秧、补贴谁”原则,对集中连片育秧面积达5亩以上的育秧户,按照实际育秧面积给予1500元/亩补贴。早稻种植补贴按照“谁翻耕、谁种植、补贴谁”原则,谁种谁有,未种不补。

(来源:鹰潭市广播电视台 记者:江如意 易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