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倒卖西周文物判刑后再被索赔 受损青铜编钟画面曝光

江西一男子倒卖西周文物判刑后再被索赔 受损青铜编钟画面曝光

2021年12月23日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了一起倒卖文物案

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十一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该案中挖掘文物并跨省倒卖

导致文物破损的陈某

2022年6月10日

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夕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

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

该案是全国首例

可移动文物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

对促进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具有积极意义

公益起诉书诉称

2020年10月底,陈某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挖掘出九件青铜编钟并占为己有,导致部分青铜编钟“青铜枚”断裂破损。案涉文物为西周青铜编钟,九件成组,大小排列有序,铸造精湛,工艺高超,纹饰精美,整体属于二级珍贵文物。2021年5月,陈某非法倒卖青铜编钟时被九江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1年12月,陈某因倒卖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因此而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陈某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文物,没有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私自挖掘并非法倒卖,导致国家文物出现断裂破损,陈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检察机关诉前委托文物专家对文物损坏形成时间及所需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意见提出了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环境资源审判庭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将于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小知识

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2022年6月11日是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是“文物保护:时代共进·人民共享”。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