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汛期全面禁止采砂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汛期全面禁止采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域: 贵溪市境内的所有河道、水库及其管理范围。
二、禁采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三、处置原则: 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凡禁采区域内的船只、机械及砂石加工等设备一律要吊离河道,同时将禁采区域内搭建的生产用房等一切行洪障碍物进行拆解清理,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清除。
四、处理措施: 禁采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五、举报电话: 市水利局:0701-3771016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0701-3775658
特此通告
贵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