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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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文颖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文颖 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784期: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郑沐春解读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凤凰网江西频道|信息日报新直播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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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联合举行《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江西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郑沐春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邓勤,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我省出台了《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郑沐春先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邓勤女士,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先生,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先生,请他们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郑沐春先生作介绍。

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郑沐春

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郑沐春

郑沐春:

各位新闻界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感谢对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下面,我就《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支撑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健全法制体系、强化信息归集、提升应用服务质量,全省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为更大力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条例》于2021年11月19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我省迈入新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坚定决心,凝聚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期盼,对于加快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6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及附则,相关条文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又结合江西实际,既坚持统一管理,又保证宽严适度。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围绕社会信用信息定义与分类,对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内涵、归集、共享、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界定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边界,增强信用主体的认知度。

二是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条例》围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设列领域,以及激励、惩戒措施实施范围,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联合奖惩体系,增强信用主体的获得感。

三是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条例》围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信息归集的合规性以及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增强信用主体的安全感。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条例》围绕推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对政务诚信督导、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更好更快落地见效,以增强信用主体的满意度。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通力合作及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在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和监督支持下,《条例》一定能够更好地贯彻实施,为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郑巡视员!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央视网提问

央视网提问

央视网:

能否介绍一下《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的过程?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

叶敏健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我省不断加快信用立法相关工作。《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始于2019年,整个过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列入重点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019年11月,省发改委启动了信用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已有信用制度文件的基础上,省发改委着手起草了《条例》初稿,并向省司法厅提交了申请。2020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条例》作为2020年重点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第二阶段是列入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经过一年的准备,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经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同意,省发改委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向省司法厅提请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同意,《条例》作为2021年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第三阶段是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2021年上半年,省发改委起草了《条例》,并会同省司法厅开展征求意见、考察调研、审查修改等工作,经反复论证研究形成了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8月25日,《条例》经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阶段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省人大财经委着手开展《条例》的调研、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完善工作,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审议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进行了立法交接,并开展相关的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工作。在以上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省人大法制委提出条例草案修改稿,经法制委统一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11月19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就是《条例》制定的过程。

《条例》的出台,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的,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形成了以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两目录(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三清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为核心的法规制度体系,对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作出了规定。《条例》的制定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用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为我省社会信用信息归集、采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和服务活动提供了规范和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制定有关社会信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遵循《条例》的精神和具体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信用立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请问《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把握了哪些原则?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邓勤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邓勤

邓勤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出台《条例》,是我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之举,为把《条例》立成一部具有江西特色、经得起实践检验、管用好用的法规,在立法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坚持”。

一是坚持审慎原则。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社会信用信息的各类管理应用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依法依规、保障权益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社会信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承担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工作。

三是坚持宽严适度。一方面严格区分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严格界定严重失信行为,从严把关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另一方面对社会关注度高、还不具备客观条件、认识尚不统一的领域慎重推行信用监管,运用鼓励、倡导性表述,积极稳妥地提升社会信用整体水平。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提问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提问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请问《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包括哪些?江西省将如何通过清单制管理落实信用奖惩机制?谢谢!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

闵辉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从刚才的主要内容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条例》的主要内容之一,正如您刚才说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条例》严格遵循国家要求,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守信激励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

守信激励措施清单规定的激励措施包括以下方面: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保证金;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在公共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优先推荐评优评先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在失信惩戒方面,《条例》规定:在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同时,省、设区的市确因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补充清单规定的惩戒措施包括以下方面: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简化程序;在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应限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增加监管频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为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我省有关部门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印发的《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1年版)》的基础上,正着手研究制定江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与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以推动全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升全社会诚信建设的法制化水平。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省政府网站提问

省政府网站提问

省政府网站:

请问江西省发改委作为江西省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下一步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和打算?

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郑沐春

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郑沐春

郑沐春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信用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省发改委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牵头作用,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任务,具体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报道。组织各地、各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主流媒体网站等,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大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信用法制体系建设。在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信用修复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专业性等技术标准研究,促进信用建设精准发展。

三是提升信息归集共享质量。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版)》的基础上,修订我省补充目录,规范信息归集;完善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归集共享水平。

四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上,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信用修复与异议申诉,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国家机关自身诚信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行各业、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等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积极主动履责,敢于担当作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干在实处,以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徐承:

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