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地下车位登记管理引争议 九江、新余相关部门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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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地下车位登记管理引争议 九江、新余相关部门最新回复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戴平华报道:鉴于开发商售租地下车位(库)引起的纠纷频发,近年来,江西部分设区市积极探索并出台登记管理规定,试图化解民生难题。但此举也引发“办法是否违法”的探讨,宜春市民张爱萍等人提出对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1月14日,张爱萍收到了江西省司法厅的回函。

探索登记管理办法

据了解,因我国尚未开展统一的地下空间权属登记工作,民法典对此也未作出规定,近年来,由于地下空间权属不明晰,开发商出售、出租地下车位(库)引起的纠纷频发。为化解民生难题,江西部分设区市积极开展探索,《九江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个人取得的车位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新余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管理使用意见(试行)》,则早在2019年5月7日便已开始施行。

试行办法有违上位法?

探索引发了争议。2021年10月24日,南昌、宜春等地的住宅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和律师、专家,在抚州举行网络研讨会。与会者研讨后认为:九江、新余等设区市的试行办法违反了立法法相关规定,当地政府无权就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制定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后,各地出台的登记办法缺乏上位法授权依据;相关规定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房地一致”原则。

据了解,张爱萍等人会后向自然资源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去函,要求对两市的试行办法依法审查并给予撤销。

两地相关部门复函

1月14日,张爱萍收到江西省司法厅的回函,回函称,该厅将审查建议分别转至九江市和新余市,九江市司法局复函表示:“该文件属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于2021年8月10日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现九江市司法局正在对其进行审查。”此外,新余市政府复函强调:“因明确试行2年,故已于2021年5月8日起失效。在试行期间,未办理一件地下车位(库)权属登记。”

2月9日,张爱萍受访时称,将向九江市司法局了解审查结果,如不满意,将考虑对九江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