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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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文颖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文颖 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764期:省民政厅副厅长张福庆解读《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凤凰网江西频道|信息日报新直播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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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举行《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永亮,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赖声铨,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任新华,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永亮先生,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赖声铨先生,养老服务处处长任新华先生,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张福庆先生作介绍。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

张福庆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省民政厅对各位长期以来对民政事业发展特别是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一些符合省情的政策和经验做法需要总结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作出前瞻性和创新性规定。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762.48万人,老龄化率16.87%,人口老龄化趋势正由轻度向中度快速迈进,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扶持政策不健全、市场活力不足、人才支撑不够、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关于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立法过程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过一年多准备,于2021年初形成初稿,多次向有关省直部门和单位、全省民政系统、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改和审议。2021年11月19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条例》共十章八十四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足省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适应需要,着力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服务供给、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综合监管,为我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府主导,引导多方力量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养老服务发展合力。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职责。《条例》明确养老服务事业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养老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成立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二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具体内容和保障对象等。三是明确各类主体定位。突出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提供或参与养老服务,强化家庭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责任。

(二)坚持适应需要,促进协调多元供给。《条例》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康养结合作为重中之重,注重协调发展,优化多元供给。一是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明确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服务内容、运营管理,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明确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政策措施,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二是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条例》对养老机构登记、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价格收费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三是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条例》明确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布局,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具有江西特色的热敏灸等中医药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发展多种新兴业态。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养老服务要素支撑。针对养老服务发展用地难、用钱难、用人难等问题,《条例》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加强设施规划与建设。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用地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等内容;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并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各级福彩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五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融资支持。三是健全人员培养和激励政策。《条例》设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章,健全培养培训、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劳动保护、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政策。

(四)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推动规范有序发展。在扶持保障方面,针对养老服务行业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融资难等问题,明确了资金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保险支持、信息化支持、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系列扶持措施,统筹整合多种发展要素,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动力。在监督管理方面,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并从监督检查、标准体系、等级评定、资金使用监管、非法集资防范、行业自律、投诉举报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12月15日,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研究了《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任务分工》。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不断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服务扶持保障,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徐承

谢谢张厅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凤凰网提问

凤凰网提问

凤凰网:

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强调要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点位”问题。请问《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方面有何具体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永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永亮

刘永亮: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条例》在总结我省有关部门2016年出台的《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布局不够合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够用”“不好用”以及交付不及时等问题作出回应

一是加强设施用地保障和规划布局。截至2020年末,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6.87%,预计到“十四五”末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为此,《条例》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在明确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规定对老年人口占比超过20%的地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按照医养结合、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布局“养老点位”。

二是明确设施配建标准。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内,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分别不低于3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且应当安排在合理位置。

三是加强了设施配建的刚性约束。《条例》明确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时,应当确定地块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产权归属、设计标准等内容,并对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住建部门加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监督,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多渠道解决养老服务用房。除了新建设施以外,《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疗养院、医院、厂房等改造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农村闲置的校舍、集体用房、民房等资源,在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这些设施利用好了,将节约大量资源、节省大量资金,同时还能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原居安养”的养老服务需求。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中新社提问

中新社提问

中新社:

请问《条例》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方面有什么举措?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

张福庆: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也日益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目前养老服务主要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形态,大体上呈现“9073”的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选择入住机构养老。《条例》以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发展。

一方面,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以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形成覆盖范围广、功能设施齐全、服务内容丰富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让老年人可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精神慰藉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通过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家庭照顾者培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等方式,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2021年,省委聚焦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将“有效缓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列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省级25项重点民生项目之一,截至目前,全省125个市辖区街道和73个县(市)城关镇(街道)已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嵌入式养老院278个,实现全覆盖,1.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已完成15321户。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嵌入式养老院建设,2022年计划再建100个,同时,深入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将完成6万户以上,并引导带动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另一方面,规范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条例》在对养老机构登记、运营、服务内容、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收费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特别是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将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预计到“十四五”末期,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将达到60%。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我们将在市、县(区)福利院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到2025年,全省重点打造50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示范机构。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实行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床位有剩余的,应当向社会开放。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老年人对健康养老问题十分关注,请问《条例》对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作了哪些规定?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

卢胜荣: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条例》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医养康养工作进行规定。一是引导各地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毗邻设置。二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转介机制,鼓励和支持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解决老年人看病不方便的问题。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三是依托江西优质的生态资源和中医药优势,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努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提问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提问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请问《条例》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哪些规范?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任新华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任新华

任新华: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支撑保障。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和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实现全省养老院院长培训全覆盖,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2万人次以上,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上仍然面临数量短缺、专业能力不强、社会认可度不高、整体年龄偏大等问题,“招聘难”“留人难”问题较为突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因此,《条例》用专章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劳动保护、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进行了规范,完善了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措施。

一是健全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相衔接,学历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对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励或补贴;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落实相关补贴,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二是强化人员激励措施。为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条例》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政府要定期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价位信息,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水平监测,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薪酬。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今年我省举办了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并选派4位选手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3位选手荣获奖项,其中1名获得二等奖、2名获得三等奖,省民政厅荣获优秀组织奖,这个成绩来之不易。鼓励和支持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聘用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引进专业社工参与。将社会工作理念引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大老年社工培训和引进,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或者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帮助老年人维持和改善社会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四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不得有谩骂、侮辱、虐待、殴打老年人,偷盗、骗取、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损毁老年人的财物,泄露老年人的隐私,诱导、欺骗老年人消费和投资等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香港大公报提问

香港大公报提问

香港大公报:

请问《条例》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有些什么具体措施?

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赖声铨

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赖声铨

赖声铨: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年来,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养老产业不断壮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条例》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机构费用减免政策,按规定免收或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等建设配套费用,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等,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费用按照居民生活类、非居民类价格从低执行。

二是给予政策扶持。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运营补贴,切实缓解养老机构资金压力、降低服务成本,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针对养老服务投资大、回报周期长、融资难等问题,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融资支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政府予以保险费补贴。

四是鼓励发展多种业态。发挥我省生态资源和中医药优势,发展康养产业,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开发、应用,激发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活力。同时,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定期巡访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新法制报提问

新法制报提问

新法制报: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督管理。请问《条例》在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规范养老服务发展作了哪些规定?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任新华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任新华

任新华: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为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强化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机构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格局。

二是强化标准引领。制定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近期我省将发布11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我省于2020年被民政部列为全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省份之一,去年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开展了首次等级评定工作,今年的评定工作还在进行当中。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奖励的依据。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兴办及接受政府补助、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进行监督。对养老服务机构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补贴、奖励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养老服务机构要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明确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卫生处理、医学隔离、出入管控、内部防控等预防控制措施。针对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对养老机构预付会员费等资金的管理,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和风险提示,开展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防骗识骗意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徐承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