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

《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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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章瀚楠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章瀚楠 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715期:《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凤凰网江西频道|信息日报新直播团队】

总监制:毛宁 直播统筹:李梦丽 摄像:章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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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举行《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建文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和介绍《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有关情况。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潘之钰,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爱辉,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副处长涂安宁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大家的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以下图片均由省政府网 黄玉婷 摄)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以下图片均由省政府网 黄玉婷 摄)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建文先生,二级巡视员潘之钰先生,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爱辉先生,公共服务处副处长涂安宁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周建文先生作介绍。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建文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建文

周建文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是我省公共文化领域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推进文化强省战略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建设更具影响力的文化强省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文化和旅游厅,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公共文化事业和参与《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制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条例》出台的过程

2020年,我省启动了《条例》制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建起草专班并先后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联合工作组赴萍乡、赣州等8设区市及云南、广西、安徽、天津、陕西、甘肃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条例》的起草、调研、修改工作。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由我厅代省政府起草的《关于我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情况的报告》。2021年4月至7月,《条例》先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2021年7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七章,依次为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七条。

主要内容是“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条例》的总则中,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坚持党对公共文化事业的全面领导地位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任务,强调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

二是明确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体系。《条例》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等三个章节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我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措施。

三是明确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要素保障。《条例》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两个章节,对投入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推动人、钱、制度等关键要素供给有力有效,确保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条例》的特色亮点

《条例》在衔接好上位法的同时,注重结合江西实际,做到了“三个体现”。

一是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认为,一部好的法规不仅要好“看”,更要好“用”,因此在制定过程中,紧扣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一原则。比如,为进一步厘清各有关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领域的职责,《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细化和规定。又如,为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不被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条例》针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调整建设用地的,明确规定其重新确定建设用地“不超过三个月时限”。再如,为明确不同类别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国有的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而体育场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则“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等。

二是体现了江西特色。《条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一些体现江西文化元素的条款。比如,针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整体规划,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传承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完善红色文化创新、传播体系,加强红色文化品牌建设”。又如,为助力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配备生命科技馆、健康科普馆、中医药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再如,为彰显文旅融合特色,《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促进文旅融合的路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国家A级景区的创建和申报。

三是体现了江西经验。《条例》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成法规制度。比如,将我省在探索整合利用基层阵地资源试点工作中的有效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又如,将我省部分地区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方面的好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再如,在总结提炼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情况报告这一做法的基础上,《条例》对县级以上人大会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监督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深刻领会和精准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统筹协调推进《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周厅长!现在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中国旅游报提问

中国旅游报提问

中国旅游报:

请问江西省这次出台的《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建文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建文

周建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制定出台《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文化强省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并强调在“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文化发展、建设文化强国,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切实把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着力增强人民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投入力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区域发展不均衡、基层资源整合利用不足、文化服务效能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与文化强省建设要求仍有差距。因此,及时制定一部符合省情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十分重要和紧迫。

二是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体系的需要。文化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文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的出台,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基础性法律,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律依据。但是,一方面,《保障法》中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补充细化。另一方面,就我省而言,文化领域地方立法和法规实施方面,缺少一部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法规,而《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的制定出台,正当其时,有力地填补了我省在这个领域的空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需要。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在制定《保障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工作原则。《保障条例》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努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卫视提问

江西卫视提问

江西卫视:

请问下一步江西省就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有哪些举措?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潘之钰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潘之钰

潘之钰: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当时我们写入这一条款,主要考虑的依据来源于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简单来说,就是要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运行机制和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切实解决“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重条条块块、轻资源整合,重上级考核标准、轻群众不同需要”等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公共文化资源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下一步,我省将推动各级公共文化实施树立以群众为中心的服务导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联动机制,加强功能融合,推动设区市以上公共文化设施按需错时开放、延时开放、开展夜间等服务。全面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纳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服务中心融合发展,打造“公共文化场馆+旅游服务”新模式。引导国有文化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多元投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等。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提问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提问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请问下一步我举行在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上有哪些举措?

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爱辉

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爱辉

张爱辉:

近年来,全省实施了一大批补短板、管长远的重大文化工程。省图书馆、省博物馆新馆开馆并成为我省最新、靓丽的文化地标和“打卡地”,场馆规模功能由全国倒数跃居全国前列。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加速,市、县基本建有“三馆一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公共图书馆113个、文化馆114个,国有博物馆140个、美术馆4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561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686个。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把握时代发展新趋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健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一是高标准改扩建省文化馆、新建省赣剧传承保护中心等重大文化场馆,补齐省级公共文化设施短板。二是加强设区市、县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设区市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四馆,县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三馆。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可新建或依托本地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或景区景点打造综合性或专题性非遗展馆(厅)。实现省、市两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评估标准。到2025年,全省国有县级综合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达到100个,力争博物馆年观众超过5000万人次。三是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基本形成主城区和中心镇15分钟、一般村镇20分钟的公共文化服务圈等等。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经济晚报提问

经济晚报提问

经济晚报:

《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就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强数字文化建设作了规定,能否介绍一下江西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情况?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副处长涂安宁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副处长涂安宁

涂安宁: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在我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上有突破。省图书馆、省博物馆新馆建成并开馆,一流的硬件设施为数字馆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数字文化平台建设上有实招。全省基本构建起“一平台、三体系”的公共数字文化架构。“一平台”即“江西文旅云”平台,“三体系”即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体系。

“江西文旅云”平台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整合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资源、订立公共数字文化场馆建设标准和开展公共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分析,建有“预约预订”“数字展厅”“数字阅读”“培训讲座”“文旅地图”“文创产品”“活动直播”等功能模块,今后将建设成一个集资源中心、用户中心、应用中心、数据中心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数字文化和旅游服务平台。

省级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文化馆均已经实现与国家公共文化云对接,并初步部署完成了云管理系统、资源共享系统、网络分发系统、应用集成系统和评估管理系统五大基础软件系统;省数字博物馆已建成江西省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完成整合全省所有博物馆、藏品、展览等文物大数据资源,制作“省域文物资源地图”。

三是数字资源建设上有成效。省图书馆建设完成了14个地方特色资源库项目,完成建设的数字资源总量40TB。省文化馆完成资源库两个,在建1个,立项3个,平台资源总量达到了20TB,时长超过300小时。

下一步,我们要加快建设步伐,结合新基建,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智慧图书馆体系,提升文化馆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水平。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对接合作,大力发展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和传播渠道,探索有声图书馆、文化馆互动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方式。使得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顺畅、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这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徐承: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