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鹰潭市月湖区红丽商行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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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鹰潭市月湖区红丽商行被通报

来源:月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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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洛一服装店

基本案情: 近日 ,月湖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面装修未申报登记。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店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三十五、三十六的规定,月湖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店面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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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你的心里休闲娱乐店

基本案情: 近日,月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层数为地上一层,经营剧本杀游戏,面积为220平方米,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果不及时整改,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月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整体场所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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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红丽商行

基本案情: 近日,月湖区应急管理局接线索反馈,月湖区南站干鲜果批发市场门市内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在月湖区南站干鲜果批发市场81号店铺内发现储存有烟花。经查,鹰潭市月湖区红丽商行储存的烟花爆竹用于销售。鹰潭市月湖区红丽商行未取得鹰潭市月湖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鹰潭市月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190项第一档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及违法所得叁佰陆拾元(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