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曝光5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玉山县临江液化气站违规充装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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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曝光5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玉山县临江液化气站违规充装气瓶

来源:上饶应急管理

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饶市玉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对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一、上饶市玉山县临江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存在主要问题:

●2024年2月1日,上饶市督导组向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了两个在用的超期报废的50kg双相阀气瓶,气瓶产品编号分别为(0010341/0010297)。经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以上两个气瓶是由玉山县临江液化气站所进行充装配送的。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责令立即改正,并要求对上述气瓶进行报废切割处理。对玉山县临江液化气站予以行政处罚。

二、上饶市玉山某家具公司消防设施、 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件

存在主要问题:

●2024年3月29日,上饶市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玉山县某家具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总共两层,每层面积 1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均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8 .1 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

●上饶市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上述企业主体和责任人员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玉山某医院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存在主要问题:

●2024年2月28日,上饶市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医院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

1.病房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要素第7.4.3条

2.病房楼未设置封闭楼梯间。违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要素第7.3.2条

3.病房楼床位数为299床,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要素第7.7.1条

4.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未设置应急疏散照明。违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要素第7.3.6条

处理结果: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第5.3.3.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该场所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上饶市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上述企业主体和责任人员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上饶市玉山县某家居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存在主要问题:

2024年3月13日,玉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饶市玉山县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气焊作业人员孙某玲(身份证号:36232219xxxxxxxxxx)和刘某群(身份证号:36232219xxxxxxxxxx)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20项,玉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五、上饶市玉山县文成街道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超量存放案

存在主要问题:

●2024年2月7日,玉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饶市玉山县文成街道某烟花店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行为:该经营场所内存放的烟花数量115件(100.15千克),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数量70箱(70千克)的规定。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处理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结果《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210项的规定,玉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烟花店部予以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方式及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县应急管理局提醒:如发现周边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民朋友可以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客服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部门网站、微信平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采取文字、图片、影音资料、“随手拍”等形式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玉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