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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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04月17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

据公告,2015年,挂牌时持股5%以上股东周伟代罗等七人持有股票,累计代持股份275万股,公司未在申报挂牌文件中披露上述代持事项,且挂牌后代持事项未解除,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伟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对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