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起 宜春这些地方新增一批“电子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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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起 宜春这些地方新增一批“电子警察”

来源:上高交警

为消除交通隐患,改善交通秩序,有效保障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安全通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高县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启用下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启用8处违停抓拍闭路电视设备

1.上高县建设北路建设银行旁违停闭路电视设备(1处)

该路段设置“潮汐车位”,允许停放时间为07:00至08:30、11:30至12:30、16:30至18:00,三个时间段,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余时间均不能停放,超过30分钟及其他时间段停放均予以抓拍。

2.沿江中路3处:上高县沿江中路步行街路口违停闭路电视设备、上高县沿江中路和平路农商银行旁违停闭路电视设备、上高县沿江中路老县政府旁违停闭路电视设备

该路段设置“潮汐车位”,允许停放时间为晚上20:00至次日早上07:30,其余时间均不能停放,停放予以抓拍。

3.镜山大道银海转盘4处:上高县镜山大道违停闭路电视设备(西北)、上高县镜山大道与敖阳南路交叉路口违停闭路电视设备(西)、上高县镜山大道与锦丰路交叉路口违停闭路电视设备(东南)、上高县镜山大道与竟秀路交叉路口违停闭路电视设备(东北)

以上4处为全天候不得停放,停放车辆予以抓拍。

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停车(1039.1039C)

二、启用3处信号灯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锦塔大道与七宝山路口交叉口闯红灯执法取证设备

2.锦塔大道与青阳路路口交叉口闯红灯执法取证设备

3.锦塔大道与兴旺路路口交叉口闯红灯执法取证设备

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1373)。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4年4月2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采用现场和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互相告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5日